发布时间:2023-07-18 15:5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2023年7月17日,潮州市枫溪区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潮州市枫溪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对进一步强化区级储备粮管理,提升运作效能,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我区于2008年6月3日出台《潮州市枫溪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近年来,国情、省情、市情、粮情不断变化,国家对储备粮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区参照2023年4月1日潮州市人民政府颁布新修订的《潮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潮府规〔2023〕1号),对《潮州市枫溪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
(二)《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三)《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四)《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五)《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
(六)《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91号)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安全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通知》(粤粮调〔2021〕114号)
(八)《广东省地方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粮调〔2022〕120号)
(九)《潮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潮府规〔2023〕1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修订后的《办法》与现行《办法》基本框架保持一致,共8个章节51条,分别为:总则、收储销售和轮换、储存、动用、财务与统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修订后的《办法》对部分条款作了调整,对不符合现有粮油管理实际的条款进行了删减,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体系更加合理,可操作性强。
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介绍制定依据、区级储备粮的范围与作用及适用范围、储备粮的管理体制、参与管理的单位职责、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新增)。
第二章收储、销售和轮换共9条。明确了区级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计划制定、下达、执行主体;结合我区原粮静态储备和成品粮油动态储备的实际,细化了两种储备方式的轮换方式方法和具体要求。
第三章储存共8条。确定了区级储备粮承储单位,明确了粮油存储管理的具体要求,规范了代储企业的确定方式、代储应具备的条件与责任。
第四章动用共5条。规定了区级储备粮的动用程序、条件以及费用结算办法。
第五章财务与统计共6条。明确了区级储备粮贷款、贷款利息与管理费用的标准、支付方式等。
第六章监督检查共7条。明确了区级相关部门和区级储备粮贷款银行的监管责任及粮油承储单位的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共6条。明确了区级储备粮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粮油承储单位的法律责任及适用的法律法规。
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代储企业的社会储备责任,本办法施行时间、有效期。
附件:
枫管规〔2023〕 1号 潮州市枫溪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