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6 15:3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郑奕初与配偶许彦芳生前共同共有,以郑奕初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西河路5号一幢402房, 建筑面积64.91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证字第3962491号,四至:东至401房、梯间;南至梯间、空间、403房;西至403房;北至空间、401房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郑荣炯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同时,继承人因保管不善,将上述坐落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其已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