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3 15:5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杨家明、郭佩卿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城新西路63号605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6036865、2016036866号,建筑面积90.61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604号房;南至空间、走廊;西至走廊、606号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原为杨家明,郭佩卿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一半为被继承人杨家明的遗产,另一半为郭佩卿个人所有。
现继承人杨炯锐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杨家明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