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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广东新功药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07 10:3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东新功药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0日)。

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 传真:0768-8885244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新功药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新功药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城北工业区

编制单位

深圳领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新功药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申报了《广东新功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了《关于广东新功药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饶环建复〔2020〕22号),年产片剂3吨/年,胶囊剂0.72吨/年,颗粒剂2.4吨/年,丸剂3.24吨/年,散剂1.152吨/年,合剂3吨/年,糖浆剂6吨/年,煎膏剂14.4吨/年,软膏剂10.8吨/年,酒剂9吨/年。

在建设过程中,广东新功药业有限公司拟将外购的膏剂转为自主生产,生产工艺新增水提工艺,产品产量不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次变动属于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燃气锅炉废气经过15m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

2、工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1)

3、质检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15m排气筒排放(DA002)

4、合理布局车间的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厂房隔音、设备减振处理,降低噪声源强。

5、新增的危险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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