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7 15:2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安工科〔2023〕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万峰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区科技计划项目库建设,同步做好2023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遴选和立项工作,根据《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实施2023年潮州市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潮科〔2023〕39号)及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科技创新强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征集2023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入库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项目符合本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区工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库,并作为年度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依据。
(二)专题1、2、3、5、6申报单位必须在我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专题4申报单位必须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范围为市、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联动类科技专项):
1.企业有科技攻关类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的,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机关事业单位有科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区级科技计划立项的。
4.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二、计划框架和推荐重点
区工科局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确定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项目采用专家评审,择优入库立项扶持原则。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项目推荐及上报的时间为:自通知之日起至2023年9月4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及附件,相关表格电子档可到区人民政府公众网http://www.chaoan.gov.cn/下载;
2.整份申报书应连同附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及电子档1份集中报送至区工科局科技合作股/科技服务股邮箱cakjfwhzg@163.com。
(三)申报材料内容包括:
1.《潮州市潮安区科技计划项目入库申报表》;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学历与技术职称证明(其中专题1、2、3、6还需提供项目参与人员在职证明);
4.项目承担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非企业单位除外);
5.与项目相关的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检验报告、查新报告可同时提供,特殊行业、国家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6.企业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等);
7.产学研合作协议(联合申报项目需提供,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8.其它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四、其它事项
(一)管理职责:各专题由对应股室负责,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数量:项目推荐遵循择优推荐的原则,各申报单位原则只能申报1个项目。拟立项项目经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按年度区级财政经费预算及项目情况给予出库支持。
五、联系方式
科技服务股:陈熳 5815817
科技合作股:苏丽丹 5815817
邮箱:cakjfwhzg@163.com
科技创新股:刘荧虹 许佳芬 5818791
邮箱:jkjkjjhg@163.com
附件:
1.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大专项+任务清单)
2.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3.2023年度潮州市潮安区科技计划项目入库申报书
2023年8月3日
抄送: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