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廖诗风与配偶蔡友真生前共同共有,以廖诗风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西新路东七巷三横一幢304号房, 建筑面积58.17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3965230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公共走廊、303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廖秋璇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