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政企 > 潮州市政府机构设置 > 区县政府 > 枫溪区

关于开展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0 17:1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定于近期开展枫溪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艺精湛,长期从事该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传承实践累计10年以上,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且有能力、有意愿持续开展传承工作;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长期居住或工作在枫溪区区域内;

(四)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五)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范围

1.枫溪区第一至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重点申报:枫溪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

3.部分已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

(二)以下情况不予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

4.文化行政部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5.其他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2.各有关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向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材料。

(二)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将通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初评和审议、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后,公布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等(见附件1);

(二)体现该传承人技艺水平的申报片(5分钟之内,AVI、MP4、MOV格式,普通话配音,字幕要求加在遮幅里,不能影响画面内容)(见附件2);

(三)其他材料:体现该传承人成就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传承人技艺的相关文字、图片(JPG格式)或音像资料等。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2023年8月2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申报表、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8份和电子版)、申报片报送枫溪区文化工作办公室。凡不符合申报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统一装订;电子版(申报表、佐证材料PDF版扫描件和WORD版)、申报片统一拷贝至U盘,资料提交后不得退回。

六、报送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潮州市枫溪区文化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6872223

联 系 人:柯仰辉  朱宏  

电子邮箱:fxwhbgs.687@163.com

地  址:枫溪区新风路陶瓷城主楼后座一层

邮  编:521031

附件:1.潮州市枫溪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潮州市枫溪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3.学艺证明

   潮州市枫溪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3年8月10日

关于枫溪区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