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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态环境局饶平分局拟对广州发展饶平三饶100MW复合型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15 18:3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州发展饶平三饶100MW复合型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

8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饶平县黄冈镇丁未路尾红绿灯路口交通执法楼六楼   联系电话:0768-8885244 传真:0768-8885244 邮编:515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发展饶平三饶100MW复合型光伏项目

建设单位

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官田村及周边区域

光伏发电A区:东经116°49′46.112″,N24°1′33.051″

光伏发电B区:东经116°50′3.492″,N24°1′29.111″

光伏发电C区:东经116°50′15.692″,N24°0′58.531″

光伏发电D区:东经116°50′4.055″,N24°0′17.105″

光伏发电E区:东经116°49′2.152″,N24°0′19.343″

光伏发电F区:东经116°48′20.292″,N24°0′35.891″

光伏发电G区:东经116°46′26.282″,N23°59′3.361″

光伏发电H区:东经116°47′46.022″,N24°0′1.144″

光伏发电I区:东经116°47′17.952″,N23°59′37.342″

光伏发电J区:东经116°47′21.061″,N23°59′20.053″

光伏发电K区:东经116°47′19.032″,N23°58′34.862″

光伏发电L区:东经116°46′48.083″,N23°58′55.001″

光伏发电M区:东经116°46′33.881″,N23°59′15.582″

光伏发电N区:东经116°49′43.141″,N23°57′45.562″

光伏发电O区:东经116°47′12.413″,N23°58′26.332″

光伏发电P区:东经116°49′9.353″,N23°58′14.102″

光伏发电Q区:东经116°49′30.571″,N23°57′34.712″

光伏发电M区:东经116°46′33.881″,N23°59′15.582″

编制单位

韶光环保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州发展饶平三饶100MW复合型光伏项目拟建设于潮州市饶平县三饶镇官田村及周边区域,光伏电站设计装机容量为100MWp。本工程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共计29个发电单元,光伏电站共包含22台3150kVA和7台2000kVA箱变,240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550Wp单面组件181832块,建设容量为100MW,光伏组串回路接入逆变器的输入端,经逆变器逆变后接入35kV预装式箱式变变压器的低压侧,再升压至35kV,各箱式变变压器高压侧经集电线路汇流后以5回35kV集电线路接至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35kV配电室,并通过主变升压至110kV,再通过1.3km架空线路以1回110kV线路接至110kV三饶变电站。(注:其中,35kV母线汇流后的二次升压以及新建110KV属于110KV升压站的建设内容,110kV升压站相关建设内容不属于本次环评内容,建设单位需另行委托编制环评报告)。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施工期废气:施工扬尘洒水、围网、遮挡等措施;施工机械燃油废气通过定期检修、确保机械性能良好;装修有机废气通过采用环保涂料等装修材料,保持室内通风。经上述处理后,项目施工期废气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施工期噪声:施工期各类机械设备和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出车辆减速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施工期固废:施工期建筑垃圾收集后交由建筑垃圾资源利用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砍伐掉的植被收集后统一外售给人造板等厂家用做原料;施工废水隔油废渣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有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经上述处理后,施工期固废满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3)中相关要求

施工期生态减缓措施:建设单位应该要求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的手段来减少建设期间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从其他工地的经验来看,只要做好本评价提出的建议措施,是可以把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较低的限度的。

2、运营期

运营期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运营期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浓度很低,能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里作物种类为“旱地作物”和“蔬菜”两者中的较严值,直接全部回用于光伏阵列下植物浇灌用水,不外排;

运营期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经隔声、减震处理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及2 类标准;

运营期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弃单晶硅光伏组件、废弃支架依托项目配套的110kV升压站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及含油抹布及手套经收集后依托项目配套的110kV升压站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经上述处理后,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实施)、《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9日修订,2019年3月1日起施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2021年7月1日起实施)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3)中相关要求;

生态影响: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采用“能源+生态”模式在场区内光伏组件下方种植当地适宜的农作物,养殖适宜品种的鱼虾,同时恢复开挖地表的植被覆盖以减轻项目占地的影响。太阳能光伏阵列上方接收太阳光实现发电,荒地区域下方种植耐阴作物,实现“一地两用”。项目引入节水农业,绿色不残留生产方式,减少水资源的耗费,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项目对生态的影响,将带来明显的生态景观效应,尽一步提高整个地区环境效应,对提升区域环境品位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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