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曾振标与配偶蔡桂英生前共同共有,以曾振标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北门外新土地39号一幢401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3903227号,建筑面积68.98 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402房、空间;西至梯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曾泽辉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的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 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