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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02202308290101【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小学及附属幼儿园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9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0220230829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

发证日期:2023年08月29日

建设单位:潮州凤泉湖润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潮州凤泉湖高新区小学及附属幼儿园项目

建设地址:潮州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大道与规划纵三路交界处东南侧FXFY地块

建设规模:27309.57平方米

合同价格:12548.0406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豪杰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王珏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张少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杨扬

总监理工程师:连小晓

合同工期:2022.12.01 ~ 2024.04.20

状态:正常

备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豪杰;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号:潮凤建质安监[2023]09号。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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