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宋友祥和马月辉生前共同共有,以宋友祥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北门外老灰路头11号103号房, 建筑面积:101.4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列: 粤房字第3103622号,四至:东至埕、梯间、104号房;南至埕;西至食品公司;北至埕、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宋滨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