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1 16:5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洪懋泉与萧润香夫妻共同遗有以洪懋泉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宰辅巷7号,土地使用权面积9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列州府国用字(1990)第900100100027号;建筑面积69.6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1810628号,四至:东至公产,南至公产,西至洪宅,北至宰辅巷、公产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洪树森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