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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伟长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4 16:0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蔡惠君生前单独所有,以其名义购买,位于潮州市绿茵路中段西北侧凤城花园(二期)二幢304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号为: 2013093025160253号,建筑面积80.18平方米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林伟长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90952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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