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蔡惠君生前单独所有,以其名义购买,位于潮州市绿茵路中段西北侧凤城花园(二期)二幢304号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号为: 2013093025160253号,建筑面积80.18平方米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林伟长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90952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