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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伟能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09:4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谢德华与配偶洪美茶生前共同共有,以谢德华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南春路38号607房, 建筑面积82.27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0012712号,四至:东至606号房;南至空间;西至608号房、梯间;北至梯间、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谢伟能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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