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税法规 > 中央法规 > 2002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8 19:30:19 来源:潮州信息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国家邮政局2001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的计税处理以及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2001年度向北京市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邮政局2001年度向内蒙古自治区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详见附件),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2002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邮政局继续在北京汇总计算缴纳。

附件:国家邮政局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2年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