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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锦浩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2 15:3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黄润贤生前与配偶唐柘榴(曾用名唐爱君)共同共有位于南春路53号门市的不动产,建筑面积62.38平方米(首层14.02平方米、二层48.36平方米) ,其中首层5.2平方米、二层46.95平方米为赔偿所得,2000年黄润贤与拆迁办签订拆迁赔偿合同中记载被拆迁房屋契证权利人黄目老(黄润贤曾祖父),根据1991年10月经南春居委会确认的分家书,被拆迁房屋归黄润贤父亲黄松镇所有,因此南春路53号门市中属于拆迁赔偿的份额产权为黄润贤父亲黄松镇及母亲杜清音共同共有。根据遗嘱赔偿不动产份额归黄润贤,超出赔偿部分面积首层8.82平方米、二层1.41平方米为黄润贤购买所得。该不动产为黄润贤生前与配偶唐柘榴(曾用名唐爱君)共同共有。

现继承人黄锦浩申请继承黄润贤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90905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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