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2 15:4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继承人黄润德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黄松镇与配偶杜清音遗下位于南春路41号前门市中的占有份额,该不动产建筑面积84.88平方米(首层25.3平方米、二层59.58平方米) ,其中首层5.2平方米、二层41.95平方米为赔偿所得,2000年黄润贤与拆迁办签订拆迁赔偿合同中记载被拆迁房屋契证权利人黄目老(黄松镇祖父),根据1991年10月经南春居委会确认的分家书,被拆迁房屋归黄润贤父亲黄松镇所有,因此南春路41号前门市中属于拆迁赔偿的份额产权为黄润德父亲黄松镇及母亲杜清音共同共有。根据遗嘱赔偿不动产份额归黄润德,超出赔偿部分面积首层20.1平方米、二层17.63平方米为黄润德购买所得。
现继承人黄润德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黄松镇与配偶杜清音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90905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