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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市城区厨余垃圾实行集中统一收运处置

发布时间:2023-09-25 13:15:46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郑新培)记者日前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为加强我市城区厨余垃圾管理,提高市城区厨余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该局发布《关于对市城区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运处置的通告》,决定自10月1日起,对湘桥、枫溪范围内产生的厨余垃圾实行集中统一收运处置。

《通告》明确,湘桥、枫溪的厨余垃圾应交由取得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置。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餐饮单位、集贸市场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等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应当配合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9月30日前与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签订《潮州市厨余垃圾收运协议书》,并在实行集中收运之日起,将产生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单独存放,由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和频次上门集中收运,双方及时做好台账记录。设有员工食堂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落实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

此外,自市城区实行厨余垃圾集中收运和处置之日起,市城区居民应当将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投放至村(居)委会或居住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指定地点的专用收集容器内,由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进行集中收运,确保日产日清。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焚烧厨余垃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厨余垃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严禁将厨余垃圾交由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个人)收运处置,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生活分类垃圾管理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市城区已取得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许可的单位为潮州市湘桥区深能环保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收运)、潮州市枫溪区深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收运)、潮州市湘桥深能环保有限公司(负责处置),具体的厨余垃圾收运时间由各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与厨余垃圾收运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编辑:蔡杨 责任编辑:吴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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