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6 19:45:55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财政部关于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95号 2010-12-30
为规范加工贸易保证金管理,现决定废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通知》(〔1989〕署监一字第454号),该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财政部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