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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汫洲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8 16:2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社区(村)及一二三盐场:

根据《饶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缴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饶府办函〔2020〕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征缴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区(村、场)人员办理群众参保时,要如实填写《饶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内容包含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和缴费金额等信息,信息要准确无误,不得以简写字或其它字词代替,确保不漏填、错填、乱填。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还参保人,并将复印件送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医保)。在收取群众上缴的医保资金时,必须详细校对参保人信息、人数和金额,确保人数和金额相对应。

(二)各社区(村、场)收缴人员每天将收缴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参保人数和金额无误后,当天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收缴的参保资金交送出纳及时入账,存入单位公户,做到一日一清,如出现特殊情况,最迟不能超过三天存入。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留或挪用。

(三)每周一上午下班前应将上一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款存入银行的相关单据上缴镇医保办。

饶平县汫洲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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