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14:3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安自然资通【2023】140 号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的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潮安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实施。
附:1、《潮安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关于<潮安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