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6 15:5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陈哲伟生前与配偶石楚华共同共有,以陈哲伟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桥路153号二幢406房(第四层),《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3903007号,建筑面积108.3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405房、梯间;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欢欢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祖父陈哲伟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3年10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