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7 09:1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周鑫庆、周伟民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较路趣春花园A区13幢704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1877654号,建筑面积103.58平方米,四至:东至梯间、703号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705号房;北至空间、梯间,为周鑫庆、郭玲妙夫妻与儿子周伟民的共有不动产。25%份额为周鑫庆的遗产,25%份额为郭玲妙个人所有,另50%为周伟民个人所有。
现继承人周伟民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周鑫庆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3年10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