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7 09:2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饶自然资告[2023] 73号
根据饶平县人民法院(2023)粤5122执7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经初步审定,该不动产尚未办理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及粤自然资规【2018】5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相关登记。
首次登记权利人:汕头市博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转移登记权利人:郑少丽
坐落: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新港家园商铺3号
类型:市场化商品房
建筑面积:145.08㎡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饶平县黄冈镇西区6号路东侧中段(自然资源局大楼一楼)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