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7 10:5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谢锦祥生前与配偶徐桂珍共同共有,以谢锦祥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环城西路新平街5号507号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3737114号,建筑面积69.51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504号房、通风孔;南至梯间、506号房、通风孔;西至空间、梯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徐桂珍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谢锦祥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3年10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