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8 17:0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刘惠秋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潮枫路204/14号房(第二层),《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3085737号,建筑面积63.30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梯间、203号房(张宅);南至空间;西至空间、205号房(朱宅);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为刘惠秋、蔡阿杏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一半为被继承人刘惠秋的遗产,另一半为蔡阿杏个人所有。
现继承人刘伟龙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刘惠秋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