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0 16:1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饶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饶府通〔2023〕2号)的有关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县21个镇人民政府以自身名义行使《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的公告》(潮府告(2023)5号)的94项执法职权事项的行政执法职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为促进第二批涉及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我局于2023年8月-10月指派局政策法规股及执法大队骨干赴各镇开展现场指导工作。
此次参与现场指导工作的共有全县21个镇,我局通过实地与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人开展座谈、查阅工作台账及伴随式执法等方式,收集、了解各镇在实行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中涉及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事项的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对涉及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事项在案卷组卷流程方面,从案发取证、现场勘验、询问笔录、立案审批、下达责改与处罚决定书、结案制卷等程序进行详细讲解,结合具体案例加以规范。同时,就执法办案流程规范、行政处罚证据认定进行指导。
目前各镇承接镇级综合行政执法(第二批)下放涉及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事项工作上,部分乡镇对涉及城市管理领域执法事项的案卷办理中存在对如何界定占道经营、行使自由裁量标准以及如何应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等情况,同时相关案卷的制作上少数存在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如存在违法事实认定不清,法律文书中没有记载或者没能准确记载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适用条例和处罚条例不一致等。
针对此次现场指导工作收集到的系列问题,下一步我局也将持续加大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力度,对存在情况一一回头看,助力提高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下放权限的有效承接和准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