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3 17:3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刘辉敏:
你向饶平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县政府依法办理后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饶府行复〔2023〕37号),向你提供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进行了两次邮寄送达(中国邮政EMS单号:1108258481947、1108258482247),因你明确表示拒收邮局未能妥投。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饶府行复〔2023〕37号)。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饶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红光市场路口粤东大厦7楼,联系人:石玉敏,电话:0768-8868238)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若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饶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