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3 15:0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谢俊宏生前与配偶郑燕梅共同共有,以谢俊宏名义购买,位于西荣路悦园小区A2幢901房,建筑面积152.51平方米,及B2幢16号杂物间,建筑面积8.3平方米的不动产。该二宗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郑燕梅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谢俊宏遗产。
现继承人郑燕梅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谢俊宏遗下的份额。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90952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