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30 17:5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潮州市财政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潮人社通〔2023〕51号),现对相关就业政策做出如下调整:
一、基层就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整合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原两项补贴于2023年8月11日停止实施,现执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补贴时段为2023年8月及以后月份的,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补贴标准,申请对象需按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
三、一般性岗位补贴继续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且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相关政策具体调整及申请指南详见附件。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联系受理单位咨询。
受理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 8863844
县人社局就职股 8869355
附件:1.潮人社通〔2023〕51号 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pdf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