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陈明树与配偶张小曼生前共同共有,以陈明树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新桥路444号B幢206号房(二层),建筑面积79.18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3952507号,四至:东至205号房;南至空间;西至梯间、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捷虹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