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原潮州市旅游房地产开发实业公司(现潮州市兴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潮州市新洋路电器市场十七幢10号商铺(建筑面积83.77平方米)、11号商铺(建筑面积85.52平方米)的不动产。现购房人张虹持上述不动产的合同、发票、销售证等相关办证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290952
异议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