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6 16:1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姚润泽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彩虹东路胶南街交界处西南侧翠景居二期B11幢二梯702号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5032821号,建筑面积103.73平方米,四至:东至梯间、701号房;南至空间;西至一梯701号房、空间;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原为姚润泽、苏淑梅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苏淑梅、姚兆栩、姚栩佳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姚润泽所占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