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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晔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2 09:2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廖潮森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城西新乡兴家巷新福楼二幢二梯201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字第2471588号,建筑面积87.64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梯间、空间;南至一梯201号房、梯间;西至空间;北至202号房、梯间、空间的不动产,为廖潮森、陈佳文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廖子晔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廖潮森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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