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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海强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16:3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郑瞳杰生前与配偶石昭时共同共有,以郑瞳杰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花园住宅区二幢10号商店, 建筑面积22.24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1862629号,四至:东至9号商店;南至梯间;西至11号商店;北至人行道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郑海强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郑瞳杰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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