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刘汉胜生前与配偶佘秀娟共同共有,以刘汉胜名义登记的,潮州市枫溪镇池湖鳗场路综合楼6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3298117号,建筑面积88.90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602号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佘秀娟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配偶刘汉胜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 12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