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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晗煜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6 16:4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吴瑞深与配偶胡舜珍生前共同共有,以吴瑞深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枫溪镇曾厝巷,建筑面积30.31平方米,宗地面积:14.50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1693993号,四至:东至曾宅;南至通巷;西至曾宅;北至通巷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吴晗煜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同时,由于上述房产所占用地自1981年使用至今尚未确权登记,继承人申请一并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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