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吴瑞深与配偶胡舜珍生前共同共有,以吴瑞深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枫溪镇车站西侧A4幢110号,建筑面积54.40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3298443号,四至:东至吴伟钦门市;南至埕;西至柯昭力门市;北至通道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吴晗洋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