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2 15:5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钟诗华生前与配偶许玉兰共同共有,以钟诗华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意溪镇长和木厝池钟厝内, 建筑面积23.7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粤房证字第1792126号,宗地面积23.74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潮府国用(1994)字第40200984号,四至:东至通道;南至本宅另契、旷埕巷;西至旷埕巷、林宅;北至滴水巷的不动产。
继承人钟纯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钟诗华遗下的占有份额。同时,继承人因保管不善,将上述坐落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其已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