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4 11:5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2023年12月6日、12月13日上午,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为主题,上线潮州人民广播电台综合广播FM 94.0《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全程直播与听众对话互动,倾听群众心声、解答听众疑惑。共接受听众咨询问题26个,直接解答26个。来电及微信平台听众对解答均表示满意和接受。具体如下:
问题一:公园作为一个城市的基础配套设施,它的作用就是为市民提供一个公共活动场所,那为什么宠物是不能进入公园的呢?
答复:听众朋友们上午好!针对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公园作为公众旅游、休闲、锻炼的场所,保障市民游客安全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宠物入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是随地大小便,给公共环境造成影响;二是容易对老人小孩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三是容易出现宠物群体追逐互咬的现象等等,对市民游客造成困扰。以上不文明行为会对市民游客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为确保园区安全,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游客不要携带宠物进入园区,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谢谢!
问题二:潮州大道尾一遇到暴雨的时候就会积水,虽然有疏通,但还是影响出入,想问问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更好的措施和计划?
答复:关于您反映的这个问题,我局目前正在推进的银槐西路道路建设工程和市古城特色区防洪排涝设施提升项目正是为了缓解市城区北片工业区的内涝积水问题。银槐西路项目拟建设两孔3×2米雨水箱涵,收集周边外环北路、北站二路片区的雨水;市古城特色区防洪排涝设施提升项目主要沿北站四路、北站东路、北站西路建设雨水箱涵长约1.3公里,承接银槐西路两孔雨水箱涵,将收集到的雨水排至老西溪。两个项目建成将有效提高该片区的城市道路排水能力,缓解内涝问题。谢谢!
问题三:我是枫春路的铺户,近期正准备进行装修,听朋友说需要办理申请,他曾被城管部门处罚过一次。我想咨询一下,具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什么要求?带什么资料?
答复:这位听众朋友您好!商铺装修涉及城管办理事项为申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关于您的店面装修是否需要办理申请,需视您是否需要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城市步道。如果需要占用的,则需携带您的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您的商铺的正面照片到枫春路市政务服务大厅6楼综合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中心接件后将派件至湘桥区城管执法局办理,届时执法人员将会提前与您联系,派员到现场核实您需要占用的面积,要求您按规范设置围挡,并按每平方米0.4元收取临时占用费。围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持公共场所整洁有序,防止物料乱堆放、垃圾杂物乱堆放。那些因店铺装修被城管部门处罚的,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城市步道;另外一种情形是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堆放物料,第三种情形是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但在其使用结束后没有及时将产生的垃圾等废弃物进行清理,以上这些情形违反了《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因此被城管部门予以处罚。如果您听后无法记住或者还有其它不清楚的问题,且确实需要办理的,您可以拨打湘桥区城管执法局的电话2230399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的来电!
问题四:我的父亲是退役老兵,他听别人说退役老兵可以减免生活垃圾处理费,想要问问应当如何办理,需要带什么证件?
答复:关于你刚刚提出的问题,根据潮发改价[2014]14号文件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优抚对象免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如果你的父亲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可以授权委托你代为办理,带上优抚证、水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有效证件,到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中心办理,具体地址为市区福安路中段“潮州市政”大楼一楼105房。如果您是二次供水的用水户,可携带有关证件、房产证到物业公司报备,再由物业公司到该中心集中办理。
问题五:听众朋友反映,有残疾人士平时出行需要依靠轮椅,但其前往人民广场的时候常会被围栏拦住无法进入广场,所以人民广场是否应当设置轮椅通道,方便残疾人士进入广场?
答复:这位听众朋友你好!现在所有的单位场所都必须设置残疾人士出行的无障碍通道,人民广场出入口也已设置了一些残疾人士专用的无障碍通道,且有工作人员进行指引、管理和协助。关于你刚提出的问题,我局将组织人民广场的工作人员进行排查,排查人民广场周围是否还存在影响残疾人士出入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的情况,如若存在该情况的,我们将继续完善。在此也请大家理解支持和保护市政公用设施,因为近期我们发现有部分外来残疾人文艺表演团体驾驶货车,组织进入人民广场进行公开表演,此类行为会影响在人民广场内进行锻炼、休闲活动的人民群众的安全,且其产生的噪音也会影响到附近群众的生活作息,所以,这种类型的行为我们是禁止的,请大家给予理解和支持,谢谢!
问题六:你好,我是住在广场附近和谐家园的住户,有一个问题想向你们反映一下,就是晚上广场舞一旦开始就会产生比较大的噪声,影响到小朋友学习以及我们日常的作息。所以想问一下管理方有没有方法可以解决这种情况吗?
答复:听众朋友您好!一直以来,我们局对下属人民广场广场舞的噪音问题都是非常重视的,对每一个到广场跳舞唱歌的个人和团体进行规范,并制定广场舞的活动时间,时间为晚上7:30至10:00,在这个时间段我们都会组织保安人员进行全面巡逻,对跳广场舞的人员进行劝导,敦促他们调低音量并调整音响方向,尽量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确实存在个别不自觉的人员依然存在我行我素,管理人员来了音响关小声,管理人员走开又开大声,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工作难度。接下来,我们将落实人民广场管理处加大巡查力度,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广场内噪音扰民行为的巡查管理,发现此类情况,及时说服并做好宣传工作,还周边市民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学习环境。借此机会也提醒在广场活动的市民朋友,广场欢迎大家到来,也支持全民健身活动。我们共同生活在潮州这个城市,大家有责任一起营造和谐、祥和的城市氛围,在不给别人带来影响的前提下开心快乐地开展工作和活动。感谢您的来电,也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参与!潮州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恳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并支持我们城市管理工作。
问题七:我想反映一个问题,就是市区一些道路两侧的停车位总是被一些铺户用单车或摩托车或其他杂物占用,严重影响停放。南较路、奎元、城新路、武警支队对面的一些横路、绿榕路等大多存在以上现象,请问是不是你们管的?平时你们有没有管理?做为一个群众,我有时找不到停车位,甚至因为停车问题与人争吵,让人很生气。本地人都遇到这种情况了,更何况是外来游客,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答复:这位听众朋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市容环境和市容秩序的关心与关注。您刚才反映的问题是擅自占用停车泊位,或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的问题,是属于城市管理的范畴。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法律法规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泊位或者在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相关罚则是第五十条第三项:在公共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于这种占用停车泊位或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的行为,根据我市现行政策和管理处置权限的要求,这种行为是由所在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管理,日常以巡查劝导纠正等管理手段为主。对于管理无效的,由属地人民政府具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进行查处。作为市城管执法局,我们日常主要是不定期组织督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办。您刚才提到的路段确实存在这方面的乱象,我们也经常对问题集中、情况严重的地方进行督查,督查后及时交办处理。但这些地方也容易出现反弹现象,近段时间我局刚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借此机会也提醒广大市民不得占用停车泊位,或在泊位内设置障碍,如不配合或不服从管理,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再次感谢这位听众朋友的来电,欢迎您参与监督,谢谢!
问题八:这位朋友问道,他的家庭是低保户,想咨询一下低保户在用水方面每月有没有享受优惠政策?
答复:您好!低保困难户是可以申请水费优惠的。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对低保困难户实行每月享受8立方米内免收水费,超过8立方米的按超过水量收费,免收容量水费、免收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以0.95元/立方米收费等优惠政策。有需要申请的用户可以带齐以下资料到营业厅办理低保困难户水费优惠业务。相关资料我给大家介绍一下,第一是用户身份证,第二是缴费卡,第三是民政局发放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其中保障证需年度审批通过,第四是如缴费卡用户名、地址与低保证不符的需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问题九:我想开一家餐饮店,产生的污水可以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里面吗?
答复:这位听众朋友,开餐饮店是不可以直接排放的,排水户排放污水需要先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之后才可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什么是排水户呢?就是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都属于排水户。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规定,排水户需向市政管网排放污水的,需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备齐申请材料,向属地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排水户满足条件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您想经营的是餐饮店,就需要建设隔油池隔开食物残渣和油渣,再备齐相关材料,向属地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普通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需办理排水许可的,可以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线上办理,或者前往政务服务大厅线下窗口办理,如果需要咨询的可以拨打我局相关科室电话0768-2393350进行相关环节的咨询。
问题十:这位朋友说到共享单车现在越来越多,步道也设置了一些停车位,但是有些地方的步道比较窄,被共享单车占用后行人通行较为困难。有时还出现乱停情况,有些人把单车乱摆在路面上,影响群众通行的同时也影响安全。他曾经通过12345进行反映,有整改,但过一段时间后又发现这些情况,今天反映这个问题希望引起重视。
答复:关于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的问题,是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我局进行实地踏勘、选点并征求属地政府意见后确定的共享单车停放点。那么停放点的日常管理是由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一定的程序确定了一家第三方监管单位进行管理,受交通部门的监督,向交通部门负责。但是在日常工作中,非常多群众碰到这类问题都会向城管部门反映,但我们没有推脱,会帮助群众积极协调交通部门进行解决。另外,关于共享单车乱停放的问题,应分成两种情况来看。一种是乱停放在道路上,一种是在停放点区域周边乱停放。对于不同区域的乱停放是由不同部门进行查处的,根据《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使用人随意停放共享单车占用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对于在停放点区域外乱摆放的,由共享单车的行业主管部门,即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那么从大的层面来看,共享单车乱停放是一个城市的问题,我局站在全局的角度,日常发现共享单车乱停现象,除告知第三方管理机构及时清理外,我们也会不定期梳理这些问题,发函至交通运输部门,请他们依法查处。感谢这位听众的留言。
问题十一:我是陈桥村的村民,近期村里很多路面都在挖掘施工,非常影响村民出行,想问一下究竟是什么情况?
答复:这位听众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陈桥村各巷道开展挖掘施工是枫江深坑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程入户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是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市枫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存在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实施的重要民生工程。开挖巷道路面进行施工是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的施工需要,施工期间会给市民出行造成一定影响,请广大市民给予支持谅解。我局将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完成施工改造后立即修复路面,保证市民通行安全。我局与监理单位将进行督促,请属地政府所在街道办事处到村委会加强监督和管理。谢谢大家!
问题十二:这位朋友咨询到凤凰洲公园现在夜间也有开放,请问是暂时开放还是以后将长期对外开放?
答复:这位听众朋友您好!为进一步满足群众夜间娱乐休闲的需求,丰富群众的文化精神生活,公园管理处本着服务社会,惠及市民,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舒适优美的休闲环境的理念,于2023年9月29日实行夜间开放,目前公园开放时间是8:00-22:30,22:30清园,23:00闭园,晚上将会一直对外开放。目前,我局下属西湖公园、凤凰洲公园、慧如公园三个公园均已实行夜间开放。谢谢大家!
问题十三:这位听众提到广场之前不允许市民玩独轮车,但是仍然继续有人在广场玩独轮车、平板车,还有人骑自行车,速度还很快,对我们市民游客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希望再加强管理。
答复:听众朋友您好!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人民广场管理的通告》潮府规〔2021〕21号第四条的规定:倡导自行车进入广场后下车推行,有序停放,以及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不得擅自在广场内从事轮滑、溜冰、滑板等商业性经营(培训)活动或举办文化、体育、游览、展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由于每年寒暑假及周末学生放假期间,到广场参与玩滑轮车、平板车的人员增多,管理处根据这一实际情况,经常性组织保安队伍特别针对下午及夜间活动人员较多的时段开展清退并及时制止在场内玩滑轮的行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耐心教育,告知其在广场活动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及危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接下来,我局将督促广场管理处继续履行职责,在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保安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同时也制作了一批关于文明锻炼、科学健身的文明提示牌,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在此也呼吁前来广场健身娱乐的市民,做到文明广场舞,健身不扰民,共同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广场环境。
问题十四:有网友反映在其经营一家的店铺门前有一些路树,其中有一棵路树已经枯死,他想要咨询是否可以自行购买自己喜欢的路树进行补种呢?
答复:市民您好!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城市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安全完好,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应当按照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其组织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区道路绿化均需按照相关管养要求进行选种种植,市民朋友不可私自进行种植。如果发现路树枯死或缺株情况可及时向潮州市园林绿化工程队进行反映,该队接报后将及时派人员到现场勘察,并按照实际情况安排补植,园林绿化工程队电话是2800180。谢谢!
再问:还有一些群众反映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发现步道有危树或路树倾斜、过高,树枝伸上老厝屋顶等情况,那么市民是否可以通过什么程序申请修剪呢?
再答复:市民如果日常发现有步道危树或路树倾斜、过高,树枝伸上老厝屋顶等情况,可拨打电话2800180到市园林绿化工程队。市园林绿化工程队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经勘查,确实需要修剪的,在五个工作日内该队将安排人员进行处理。谢谢!
问题十五:有网友反映其是凤塘镇南门村的村民,近期村里正在做入户雨污分流管道建设,想问一下会不会破坏楼房的自身结构?
答复:这位市民您好!入户雨污分流管道建设是在天面沿建筑物外侧增加立管收集天面的雨水,而原有建筑物合流管作为污水通道接入市政管网,施工工艺不会破坏楼房的自身结构,请您可以放心。近期,我局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枫江深坑国考断面达标攻坚工程的建设,而入户雨污分流项目是从源头上治愈“水污染”顽疾,完成截污管网“最后一公里”建设的重要工作,请广大市民给予支持配合,共同完成“最后一公里”管网的建设工作,特别是每家每户化粪池污水以及洗碗槽、洗衣机等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对枫江流域治理具有重要意义,请大家予以理解和支持配合,谢谢!
问题十六: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发现下水道井盖缺失的情况,有什么渠道可以反映?
答复:您好!关于类似的问题市民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我局执法监督科电话2393348,或者登录“粤省心”小程序、信访、“潮州数字城管”微信公众号留言来反映城市管理问题。其中12345平台的办理周期较短,办理部门需在10或1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结果;信访渠道办理周期较长,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办理部门需在发出受理告知书后60天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信访人;“潮州数字城管”微信公众号报料办理参考信访条例要求,15天内回复是否受理,60天内将办理结果进行回复。
问题十七:我是住在海逸一号的住户,海逸一号小区和南国明珠小区相邻的大路上,每天都有许多车主通过人行步道和机动车道相邻的斜坡将车开在步道上进行停放,导致行人在步道上行走不方便,秩序也比较混乱,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希望城管部门对这方面问题加强监管。
答复:听众朋友您好!这种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的情况,除了刚刚提及的地段以外,在市区范围内也有不少路段存在该情形,各属地镇街、城管部门在日常巡查执法中也清理没收了一些接坡物或辅助物,但该现象仍屡禁不止,经常出现执法人员到场巡查时便将接坡物或辅助物收起,执法人员离开后便又拿出来放置,该违法行为实施方式简单且违法成本低。那么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有的是因为停车位不充足,铺户贪图自身为顾客提供方便,无视城市市容秩序,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也存在行政部门宣传不到位、管理不到位、查处不到位的原因,究其根本还是在于行政部门日管理不到位、处罚力度不足为主要原因。这种在路缘设置接坡物将汽车开在人行步道停放的现象主要涉及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种是路缘设置接坡的行为,违法的是《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该《条例》明确规定临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这种行为查处和管理的责任部门是城管执法部门,目前该项事权是已下放到各镇街。另一种违法行为是在步道上乱停车,这种行为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查处的责任部门是公安交警部门。针对接坡乱停车的现象两个部门时常开展联合执法,但该行为易死灰复燃且防不胜防。接下来我局将持续关注该问题,加强督查督办,压实责任。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请对我们执法部门的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谢谢!
问题十八:我想要咨询一下,就是我经常晚上带小孩去厦寺公园散步,看到公园内灯光暗、不那么明亮,请问平时是由谁负责管理这些灯光照明?我应该向谁反映呢?
答复:听众朋友您好!厦寺公园园内路灯照明线路的检修、维护、更换等工作,是由我局下属单位潮州市园林古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为了确保夜间照明的亮度,公司已落实专人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受损和不明亮的灯具将进行及时更换,确保夜间照明的亮度给市民一个舒适的环境。如果发现公园灯光照明出现问题的,您可拨打古建公司电话2278639,也可以通过市12345潮州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反映,我们将在接到电话或者接到信息后及时派出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维护和更换。谢谢!
问题十九:我想要在潮枫路一住宅楼顶设置户外广告牌用于宣传,广告牌要设置在6层楼顶,尺寸为2米×6米。想先咨询一下是否能够设置,免得设置后被拆除了?
答复:好的,根据《潮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户外广告设施需根据尺寸划分为大型户外广告和非大型户外广告,以面积作为划分标准,即一边边长大于等于四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米,属于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和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在管理上有所不同,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是由市级负责管理,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由区级负责管理。根据您刚才的描述,您想要设置的广告牌是属于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地点也符合大型户外广告的规划要求。因此,您可以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具体办公地址是潮州大道建设大厦9楼,负责办理科室为执法科,到时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申请表,并告知您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照;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所利用的户外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关资料;户外广告设施位置图、全景电脑设计图、正立面图、效果图及设计使用年限说明;与户外广告设施相适应的安全措施方案等相应资料。如果您尚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电话2393385向具体科室作进一步详细的咨询。感谢您的来电!
问题二十:我经常在早上到滨江跑步,有时候会把车停放在凤城公园停车场里,但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不是很清晰,请问是否能够告知是如何收费的?有没有相关依据?
答复:这位听众朋友您好!凤城公园停车场是由滨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目前由第三方承包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局(潮发改价函[2018]617号)的文件批复执行的。车辆停放不超过15分钟的是不收费的,具体收费分为几种类型:自行车为1元/次.辆;摩托车为2元/次.辆;小型汽车为6元/次.辆;中巴为12元/次.辆;大客车为15元/次.辆;对于挂绿牌的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按5折收取。同时,还需结合各类车辆停放时间,如当天停放时间跨过凌晨就按对应标准加1倍收取,比如小型汽车是6元/次,如果跨过凌晨就是12元/次。谢谢!
问题二十一:这位朋友反映环卫车辆冲洗路面时,他的车刚好停放在路边,环卫车辆冲洗作业时把垃圾树叶都冲到他的车上,有时刚洗完车车子就又变脏了,希望你们可以协调一下路面清洗时间。
答复:听众朋友您好!关于这个问题,在您反映之前我们也注意到了,并已协调湘桥区、枫溪镇环卫主管部门和环卫作业单位,要求他们进一步加强文明作业。对洒水车加装广播语音提醒市民,将洒水车作业时间调整为车流量较低的时间段,并将洒水车由原来的“两侧式”喷水方向改变为“前方式喷水方向”,作业时降低车速,调低水压,并在车辆显眼位置加装LED电子显示“洒水作业、路面湿滑、注意安全”等走字字幕,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路面湿滑,保障行车安全。如在作业过程影响您的出行,请您理解,也感谢您的提醒。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改进工作模式,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对广大市民出行造成的不便,也请广大市民朋友理解支持这项工作。以后发现或碰到类似问题,请您第一时间直接拨打电话进行反映:湘桥区:0768-2230399、枫溪镇:0768-6872704,谢谢!
问题二十二:我是恒大名都的住户,最近银槐西路正在施工,我们住在这里出行很不方便,想问一下该项目是不是你们负责的?什么时候能建好?
答复:这位听众朋友您好!贯通银槐西路是潮州市委、市政府督办的重点民生事项,该项目由我局作为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对于提升潮州市城区北片的交通能力,缓解该片区的内涝积水问题有重大的意义。当前,项目正在抓紧施工,预计于明年上半年可以全面建成通车。现在主要影响工期的就是国防光缆的迁移,我局正积极与部队对接,在落实施工单位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当前正值枯水期,是施工的黄金时段,每天都有工作人员和监理单位等单位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项目施工期间给市民造成的不便,敬请给予支持及理解。谢谢!
再问:一位听众朋友反映目前银槐西路施工确实在上下班高峰期会影响出行,但是有隔离出一条人行步道,起到一定分流效果。但是在人行步道入口处却设置了栏杆,那里行人较少,一些摩托车本来可以通过这条路通行,另一条路供汽车通行。但由于栏杆设置的原因,人行道反而没有行人,而摩托车又与汽车一同拥挤在旁边一条路上,造成了更大的拥堵现象,请问可否调研后进行改善?
再答复:刚才您提的问题我们将会联合交警到现场勘查,对整个银槐西路建设期间对市民出行产生的交通影响进行优化调整,同时也落实施工单位派出人力,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加强引流,加强交通指挥协调,尽量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感谢您的关心和关注!
问题二十三:这位朋友提到他是个体铺户,店面才50平方,生活垃圾也不多,但每月缴费却要70元,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复:根据潮发改价〔2014〕14号文件要求,一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门店除外),按月产生垃圾量计收,每吨为142元;一般经营门店按门店面积分类,经营面积30平方米内每月收23元,30-60平方米每月收35元,60-100平方米每月收45元,抄表周期为2个月1次合并收费。根据您刚才反映的情况,您的经营类型和面积属于一般门店,按实际面积每月征收35元,2个月即为70元的垃圾费,是在规定的征收标准范围内。生活垃圾收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为了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而开展的收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关心与支持!如您发现收费异常情况,请拨打12345或直接向我们市城管执法局投诉反映,我们将派员核实,谢谢!
问题二十四:这位朋友反映他觉得家里自来水存在被偷盗的嫌疑,他认为家里用水量不大,不可能产生很高的水费。如果发现有人偷盗水应该向哪里反映呢?
答复:这位听众朋友您好!按照《关于潮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潮发改价〔2014〕120号文件,目前我市采取容量水价与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用户收取水费。如有发现偷盗水行为,可以直接向我们反映。偷盗水行为不仅直接扰乱城市供用水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导致了供水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破坏了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造成供水漏损率提升,而且极易导致供水水质污染和供水管道爆裂,引发各种供水事故,严重危害城市供水安全和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偷盗水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我市目前正开展打击偷盗水专项整治行动,现在再次呼吁广大市民朋友依法依规用水,自觉维护供用水市场秩序,积极参与用水监督,勇于举报偷盗水行为。市民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96968、手机电话13802300599,或者联系举报QQ:2544306109,或者在潮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总部、营业厅门口的举报信箱进行举报,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于举报人信息做好保密工作。
问题二十五:这位朋友听说现在凤凰洲公园有设置露营点供市民使用,请问是否真的可以露营?具体位置在哪?
答复:这位听众朋友您好!目前我们公园提供两个开放点,具体在韩江大桥东侧场地约1600平方米,沙洲岛环岛路亲水长廊约6000平方米,开放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00-12: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9:00-18:00),目前这两个地方可以进入草坪开展帐篷露营、休闲游憩、文化、科普等活动。同时禁止在草地内跳广场舞、跳绳、踢毽子、踢足球、跑步等剧烈运动。严禁在开放区域内烧烤、烧水冲茶、烹饪、燃放烟花爆竹等使用明火行为,不得在草地、帐篷内吸烟。
问题二十六:这位朋友反映他经常去人民广场散步,有时发现市民卫生意识不强,在人民广场如厕后未冲干净,希望你们加强卫生管理制度。
答复:听众朋友您好!根据《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人民广场管理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民在广场内进行观光、休闲等活动时,要自觉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口香糖、烟头、各种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不得在喷泉、水池中戏水、洗澡或洗涤、投掷物品、倾倒废弃物等。市人民广场日常管理工作是由市人民广场管理处负责,卫生清扫保洁工作(包括场内的公厕管理),是通过环卫市场化由深能环保公司负责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场内卫生和厕所保洁工作。我们要求他们严格执行公厕管理制度,加强卫生保洁力度,做到日常每天保洁次数不低于三次。广场内设置了果皮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在广场显眼位置设置了严禁吸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爱护公共卫生等健康提示卫生宣传标语。若对广场卫生保洁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拨打广场管理处电话:2396538,或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进行投诉反映。我们将根据市民朋友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广场管理处的管理工作,并落实深能环保公司及时进行保洁。在这里我们也呼吁广大群众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共同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