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黄科秀生前与配偶洪生君共同共有,以黄科秀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南兴路钴冶炼厂宿舍一幢302房, 建筑面积61.84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3951418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梯间、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洪生君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黄科秀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