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程海光与配偶陈良玉生前共同共有,以程海光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西荣路康乐园B座一幢103房, 建筑面积92.77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256555号,四至:东至晒埕、梯间;南至102号房;西至102号房、空间;北至空间、晒埕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程旋文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