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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银花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2 17:0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刘锦宝生前与配偶洪银花共同共有,以刘锦宝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永春南路冠南园H3幢803房,《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1877540号,建筑面积151.55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梯间、空间;南至802号房、空间;西至空间;北至804号房、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洪银花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刘锦宝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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