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2 16:2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郑鸿增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太平路铺巷5/8号(五层),《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52015号,建筑面积102.21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梯间、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原为郑鸿增、李燕波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李燕波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郑鸿增 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