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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栋榕、刘俊娜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3 17:2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林培权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林厝村永毅路右一巷三号的不动产(被继承人林培权与配偶共同共有,证书号码列:安集用(2001)字第51211100900062号/粤房字第3156592号);根据所有继承人提供的相关继承约定资料,上述不动产产权人中被继承人林培权/林银兰遗下的100%份额由林栋榕/刘俊娜继承,现予以公告15个工作日(自2024年01月03日至2024年01月23日),如对其继承行为有异议者,请于公告期限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期满无异议,我局将给予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廉泉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768-5811910

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

(授权章) 

2024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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