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谢燕玉生前与配偶刘裕民共同共有,以谢燕玉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福安路综合楼前幢4号门市,《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1873018号,建筑面积158.40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埕;南5#门市;西至池湖路;北至3#门市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刘樾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母亲谢燕玉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 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