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3 20:00:01 来源:潮州信息网
抢开局、谋先机,广东出台30条“硬核”举措,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开放发展!
1月12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开发布。
《实施意见》从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保障、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推出30条措施。
到2027年,民营企业产品质量、品牌影响、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培育壮大一批优质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综合竞争力稳步增强,在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创新能力、扩大城镇就业、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显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
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沃土。《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竞相发展。
其中明确,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优势,推动民营企业在粤港澳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在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依法依规完成招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以民营企业中标为由滞缓资金拨付、决算审计“加码”。对虽无销售业绩,但经相应资质机构验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规范要求的新技术、新产品,允许其参加我省相关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广东还将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优化涉企政策制定、发布和执行,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探索扩大省重大项目审批“承诺制”适用范围,“一项目一策”商议可容缺事项。
同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将各地区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的优惠政策以及承诺约定、合同协议等履行兑现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核依据,纳入本级机关绩效考核和平安广东建设考核内容。
将化解拖欠账款工作情况
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
为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行政执法规范,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开,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完善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具体举措。
广东还将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依法做好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工作,推动解开企业之间相互拖欠的“连环套”,落实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
同时,建立重点线索督查制度,将化解拖欠账款工作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依法对拖欠账款情节严重的拖欠主体开展失信惩戒。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
加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社会关切的焦点。《实施意见》提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范处置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
同时,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在民商事案件中可依法以金融机构保函作为反担保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
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
民营企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实施意见》提出,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向企业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
广东还将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民营企业培育计划,打造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引领、单项冠军企业攻坚、专精特新企业筑基的世界一流企业群。同时,加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政策支持力度,力争5年建设15个国家级和100个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民营资本可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控股,保障民营资本在混合所有制中的权益。建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发布机制,依托适合的产权交易机构,定期公开发布合作项目。
在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方面,加大对民营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防范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等外部挑战的指导,提高民营企业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能力。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