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6 17:00:0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公开发布。
《实施意见》从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保障、加强组织保障等7个方面推出30条措施,继去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后,再次为广东民营经济注入“强心针”。
广东民营经济主体总量全国第一,登记在册民营企业724.8万户。图为明珞装备生产线。来源:明珞装备
01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
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2024年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不久前召开的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在研究部署做好2024年经济工作时,同样强调要强化政策供给,多出有利于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的政策,全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据了解,《实施意见》是2024年开年后广东省发布的首个重磅文件,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明确提出,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为稳定全国经济作出更大贡献。
作为全国经济第一大省,广东同样是民营经济大省。2023年前三季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超5万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占比五成以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广东全省登记在册经营主体突破1800万户,企业突破780万户。其中,广东民营经济主体总量全国第一,登记在册民营企业724.8万户,同比增长9.4%,个体工商户1019.9万户,同比增长12.2%,以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民营经济主体占广东省经营主体总量96%以上。
回看2023年全年,广东经济在持续承压中走出一条回升向好的复苏曲线,但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仍然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可以说,广东要真正扛起“经济大省要真正挑起大梁”的责任与担当,增强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首次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的定位,围绕6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释放出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立场和明确信号。
本次《实施意见》的出台,也是广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
0230条“干货”“硬货”
支撑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民营企业产品质量、品牌影响、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培育壮大一批优质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综合竞争力稳步增强,在促进经济增长、提升创新能力、扩大城镇就业、促进共同富裕等方面作用进一步显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梳理发现,《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30条具体举措,其中不少举措都是“干货”“硬货”,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用脚投票。围绕“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健全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等具体举措。其中,《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各类企业优势互补、竞相发展”“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为了更好地推动惠企政策落地,《实施意见》还提出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优化涉企政策制定、发布和执行,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
更优法治环境是提振民营企业家发展信心的重要保障。围绕“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等具体举措。加大力度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是社会关切的焦点。《实施意见》提出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范处置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至关重要,《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响应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申报绿色通道,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特别是海外维权指导力度。
民营经济是广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围绕“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等具体举措。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研项目,参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中小企业能办大事,为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民营企业培育计划,打造科技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引领、单项冠军企业攻坚、专精特新企业筑基的世界一流企业群。2024年,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迎来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成长为一流企业的必备条件。围绕“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等具体举措。当前,广东正以头号工程的力度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全面参与乡村振兴、“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制造强省建设等重点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围绕“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实施意见》提出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育、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具体举措。2022年,广东发布“新粤商”培训工程。《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优化“新粤商”培训工程,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企业培训体系。《实施意见》还提出,要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双向建立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资金、人才、用地等资源要素是民企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围绕“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强化资金支持、强化人才支持、强化用地支持、强化数据要素支持等具体举措。金融是企业发展的“源头活水”。《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增加信用贷和中长期贷款,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人才是第一资源,《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培育建设产业创新人才平台,支持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和制造业新工匠。
此外,围绕“加强组织保障”,《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强化督促落实等具体措施。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是省政府、省政协共同打造的协商民主特色品牌,是广东省政企协商机制的重要平台,《实施意见》明确定期举办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完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企业家面对面协商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
来源:南方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