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9 15:3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曾镇成生前与配偶曾妙卿共同共有,以曾镇成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枫春路中段柏嘉名庭25号铺,《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5034585号,建筑面积83.68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26号门市;南至车库、梯间;西至24号门市;北至埕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曾勇山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曾镇成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4年1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