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曾镇成生前与曾妙卿共同共有,以曾镇成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枫春路枫春花园二期51号门市,《房地产权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5034777号,建筑面积62.79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路;南至50号门市;西至埕;北至52号门市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曾春丽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曾镇成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9日